【新星旅遊結業】旅監局:旅社正安排退款 暫沒收到投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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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周五(23日)倒閉,旅遊業監管局指,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持牌旅行代理商有意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必須在業務停止前不少於14日,以書面方式將該意向通知該局。新星旅遊在今年2月9日書面通知旅監局其有意於同年2月23日停止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符合上述通知要求。

旅監局指,在收到通知後,隨即啟動處理旅行代理商業務停止經營的既定程序,包括提醒新星旅遊停止接受新的旅遊服務預訂,並妥善處理與顧客已訂立的旅遊服務訂單、派員到旅行代理商的營業地點查閱其賬簿及其他記錄,以及啟動撤銷其旅行代理商牌照程序等。

根據旅監局通過查核獲得的資料,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沒有接受新的旅遊服務預訂,截至目前為止,旅監局亦沒有收到任何投訴、查詢以及賠償申請涉及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後接受的新旅遊服務預訂。

至於新星旅遊在提交業務停止通知前收取的旅遊服務訂單,旅監局表示,知悉新星旅遊正處理顧客的退款安排,並會按《條例》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條款處理賠償申請。

旅監局已提醒新星旅遊的負責人根據《條例》,旅行代理商在牌照撤銷後或暫時吊銷期間,仍須遵守《條例》規定,包括按照已訂立的協議、交易或安排下的義務或法律責任行事。如發現個案涉嫌違反《條例》,旅監局會按程序進行調查,並就欺詐或其他涉嫌違法行為與相關執法機構作合適跟進。

該局稱,根據《條例》,外遊旅客如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並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監局申請特惠賠償,賠償金額最高為損失的外遊費的90%。旅監局指,會向受影響顧客提供賠償基金索償資料,並會按照《條例》及賠償基金的既定程序處理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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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麗娜